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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专利侵权律师函,第一步千万别做这件事

一封信,可能让你的赔偿从 8 万变成 80 万。

周五下午四点,一位做五金配件的老板给我打电话,声音是抖的。

"高律师,我们收到律师函了,说我们侵犯他们的专利,要赔 80 万。"

我问:"你怎么回的?"

"我让法务赶紧回了一封,写了三页,把我们的产品跟他们的专利有什么不一样,一条一条解释清楚了,还附了图纸。"

我沉默了三秒。

"那 80 万,可能只是个开头。"

你以为你在解释,其实你在给对方递刀子

先说结论:收到专利侵权律师函,第一步千万别做的事——自己(或者让法务、销售、任何不懂专利的人)给对方回函"说明情况"。

一封回函,可能同时办成四件坏事。

一、你免费帮对方完成了最难的一步

专利侵权诉讼里,原告最难的是什么?

是拿到你的技术方案。

他可以在网上公证购买你的产品,可以拍照,可以做证据保全。但他不知道你产品内部是什么结构、用了什么工艺、参数是多少。要拿到这些,他得起诉、得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得做鉴定——每一步都要花钱花时间。

然后呢?

你一封回函,全交代了。

你说"我们的产品和你们不一样,我们用的是 A+B+C 结构,不是你们的 A+B+D"——恭喜,你刚刚亲手把侵权比对表给他填好了。他原本只有一张照片,现在有了一份由被告亲笔书写的技术说明书。

二、你把"过失"写成了"故意"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同样的侵权,"不知道"和"知道还干",赔偿能差好几倍。

而"你怎么知道的",对方怎么证明?

律师函 + 你的回函,就是最直接的一组证据。你不回函,他还得绞尽脑汁证明你"明知";你一回函,这份证据是你自己送上门的,还盖了公章。

你不说话,他手里没有枪。你一开口,子弹是你递的。

三、你顺手做了几次"自认"

回函里最常出现的三句话,每一句都是坑:

有些人还会写"我们的技术是自己研发的,跟你们的专利无关"——这句话更妙,它承认了你在做同一件事,只是声称来源不同。而"自主研发"在专利法上根本不是抗辩理由

四、有些律师函,本来就是在"钓鱼"

这话可能不太中听,但确实是行业现实。

有一部分批量维权的操作是这样的:手里证据其实不够扎实,起诉把握不大,那就广撒网发函

谁回函,谁就是软柿子。回函的人里,往往最后成了被告;没回函的人,反倒经常"没了下文"。

因为不回函的人,他补不齐证据链,告了也未必赢。


那装死行不行?

也不行。装死是另一种死法。

第一,对方可以直接申请诉前措施。

《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你不理他,他可以直接申请冻结你的账户、禁止你出货。等你反应过来,货已经发不出去了。

第二,诉讼时效是三年,你熬不过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里你天天提心吊胆,等到第三年他起诉,你的证据早没了,人也忘了。

第三,也是最可惜的:你会错过最好的反击窗口。

专利案件的胜负手,往往不在法庭上,而在收到律师函后的头一个月。(这个后面细说。)


说点反直觉的:收到律师函,其实是好事

真的。

收到律师函,说明对方还在"谈"的阶段,说明你还有时间。

真正可怕的是什么?是快递里躺着一张法院传票。那个时间点上,举证期限已经开始算了,你连从容做技术比对的时间都没有。

律师函是一次免费的战前预告。绝大多数人把这手好牌直接扔了。


正确的第一步:黄金 72 小时五步法

第一步:封存,不回(0-24 小时)

做三件事:

  1. 内部冻结一切对外沟通。 通知销售、客服、业务员、行政——任何人不得就此事与对方联系,包括打电话、发微信、在群里解释。私下的一句"我们改一下就行",比正式回函更致命。
  2. 原件全部留存。 律师函、信封、快递单、邮件原文,一个都别扔。
  3. 立刻停止任何删除动作。 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设计图纸、ERP 数据、打样记录——全部冻结,一份都不能删。

最后这条我必须加重语气:毁灭证据的后果,比侵权本身严重得多。 侵权最多赔钱,毁灭证据可能让你在整个案子里彻底丧失 credibility,法官会直接采信对方的主张。

第二步:三查(24-48 小时)

查一、查专利本身:看他到底保护了什么。

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把专利号输进去,下载授权公告文本

然后只看一个地方——权利要求 1。

不是看专利名称,不是看摘要,不是看说明书里那些炫酷的效果描述。《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写得很清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我见过太多老板,一看到专利名称里有"智能锁""折叠支架"几个字跟自己产品对上了,当场就慌了。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不是产品名字。 名字一模一样的两件产品,技术方案可能毫无关系。

查二、查专利状态:这件武器还能不能用。

查三、查自己:我这技术到底是哪年有的。

把这几件事的时间点全部拉出来:设计图纸定稿时间、第一次打样时间、第一次公开销售时间、参加展会的时间、最早的宣传页面。

这是整个案子里最重要的一个日期: 你的技术公开时间,和对方的专利申请日,谁在前面?

如果你的产品在对方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公开销售了——往下看第四步,你可能根本不侵权。

第三步:比对(48-72 小时)

把权利要求 1 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拆开,和你的产品做逐项对照,做成一张表。

规则很简单:只有你的产品包含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落入保护范围。少一个,就不落入。

这一步,一定要让真正懂专利的人来做。

我见过太多企业自己判断"我们不一样",结果到了法庭上,法院的认定和他们想的完全相反。差在哪?差在"技术特征怎么拆"和"等同"这两个专业问题上。

第四步:找反制武器——这一步才是胜负手

被告不是只能挨打。 这是很多人最大的认知盲区。

你手里至少有三张牌:

牌一: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你有 2019 年的销售记录、展会照片、产品宣传页,而对方专利是 2021 年申请的——那你用的就是现有技术。注意用词: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彻底的赢。

牌二:合法来源抗辩(《专利法》第七十七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是经销商而不是制造商,有正规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赔偿这块可以砍掉

⚠️ 注意措辞差别:这一条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是"不构成侵权"。停止销售的义务还在,只是不用赔钱。这两个概念,很多文章混为一谈。

牌三:无效宣告反击(《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把他的权利基础打掉,一切归零。

这是最彻底的反击,也是我最想强调的一步。

⚠️ 但时机极其关键。 依《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后,增加理由和补充证据的窗口只有一个月。很多人拖了三个月才想起来提无效,等准备好材料递交上去,超期了,证据不被接受——一手好牌,活活拖死。

顺带说一句:除了防守,法律也给了你主动进攻的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 号)第十八条,权利人发了警告却迟迟不起诉的,你可以书面催告他行使诉权;自他收到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简单说:他老吓唬你又不敢告,你可以反过来告他,把"他告你"变成"你告他"。 这个规则在实务中早有适用,例如(2020)最高法知民终 225 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即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摘要。

第五步:由律师出面,统一口径

回不回函、怎么回、什么时候回——这是策略问题,不是态度问题。

回函不是不能回。一份专业的回函,可以做到既不失礼、也不留把柄:表明收到、表明重视、表明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不确认任何事实、不披露任何技术信息、不作出任何承诺

这需要专业的人来写。你的法务是好意,但他写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对方证据目录里的第 17 号证据。


收好这份避坑清单:收到专利律师函后的"九不做"

#千万别做为什么
1自己回函"说明情况"你的解释就是对方的证据
2让销售/客服私下联系对方一句"我们改一下"就是自认
3删聊天记录、邮件、图纸、ERP 数据毁灭证据比侵权严重得多
4盲目全线停产下架下架不等于免责(既往销售照样算),而且渠道、客户、员工的损失不可逆。是否下架,应当基于侵权比对结论,而不是基于恐慌
5发朋友圈/群里吐槽对方可能被取证,构成商业诋毁,或被解读为"明知"
6签对方递来的"承诺函""和解协议"尤其警惕里面藏着"确认侵权""放弃抗辩"这类条款
7急着赔钱"破财消灾"你赔了一次,对面会带朋友来第二次
8随便找个代理机构应付宣告专利权无效属于法定专利代理业务,接单机构必须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查不到资质的,别签
9拖着不动诉讼时效三年,无效证据窗口只有一个月

最后,回到那位五金配件老板

他的案子后来的走向,我不想编造细节去吓唬人。

但我想让你看清楚那三页《情况说明》造成的连锁反应

一封信,把一手好牌打烂。

而这封信,是他自己在恐慌中写出来的。


说点实在的

我是高强律师,执业律师,同时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双证所(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

这意味着一件事:"专利无效宣告 → 不服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 → 专利侵权民事诉讼"这条链,可以在我这里一口气走完。

市场上很多案子打输,不是因为道理不对,而是因为这三个环节被拆给了三家机构:代理机构管无效,不管诉讼;律所管诉讼,又做不了无效。策略各说各话,前面埋的雷后面踩。

你的案子不该这样被拆开。

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这两天正好收到了一封律师函——先别回。

拍张照发给我,我帮你看三件事:这件专利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你的产品落不落得进去、你手里有没有能反杀的证据。

看完了再决定回不回,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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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执业中常见的类型化情形综合改编,不指向特定案件;所引法条均依据现行有效文本,具体适用仍取决于个案事实与证据。如你正面临实际纠纷,请尽快咨询执业律师——专利案件的时间窗口,比你想的短得多。

收到专利侵权律师函,先别回

高强律师(专利代理师 · 知识产权师)所在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是双证所(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专利无效宣告 → 不服无效的行政诉讼 → 专利侵权诉讼"可在所内一体化办理,避免环节拆给多家机构导致策略脱节。如您刚收到律师函、或对专利稳定性、侵权比对、现有技术与无效抗辩需要把关,欢迎拍张照发来,先帮您看清三件事:专利保护范围有多大、您的产品落不落得进去、手里有没有能反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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