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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把借呗、微粒贷套出来借给朋友?法院:合同无效,利息全泡汤
封面:把借呗、微粒贷套出来借给朋友?法院:合同无效,利息全泡汤
朋友张口借钱,你手头紧又抹不开面子,于是点开借呗、微粒贷,或者刷个信用卡,套出钱来转借:"反正这钱又不是我的,他还我我再还银行,顺带还能收点利息"。可万一对方不还呢?你跑去法院起诉,法官可能给你泼一盆冷水:这借条,无效。

一、一句话结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条一律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写得明明白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注意,这里没有"高利"两个字,也没有"借款人事先知道"这个前提。2020年新规和2015年旧规最大的区别,就是把这两个门槛全删了。只要你的钱是"套"来的金融机构贷款,再转借出去,合同一律无效,不管你有没有赚利差,不管借款人知不知情。

二、微粒贷、借呗,算不算"金融机构"?——算!

这是很多人最困惑的一点:以为"金融机构"就是银行,自己用的借呗、微粒贷不算数。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落到大家天天用的产品上:

所以,山东、江苏、广西、北京、浙江等地法院的判决口径高度一致:从"借呗""花呗""微粒贷"等互联网信贷产品套取资金转借他人,即使签了书面借条,仍属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后,钱到底怎么算?(重点中的重点)

一听"合同无效"就慌:那我的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不是。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用还钱。规则其实很简单,四个字:各自担责。

第一,本金必须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借出去的本金,一分不能少。

第二,约定的利息全部作废。 借条上写的"月息2分""年化24%",因为合同无效,统统不受保护。出借人拿这些利息主张,法院不支持。

第三,能拿的只有"资金占用费",标准是1倍LPR。 这才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无效后,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没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多按1倍LPR(现在约3%)收点资金占用费;如果借款人根本不知情、完全没过错,那连LPR都拿不到,只能按存款基准利率。

第四,出借人自己要"出血"的地方,恰恰是普通人最容易忽略的:

这一点,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专门发过一篇文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后的损失计算》,讲得清清楚楚:出借人明知是套贷转贷,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贷款利率与LPR之间的差额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四、我亲办的一起案子:借款人反手把多付的钱要了回来

光讲法条太干,讲个我手上正在办的案子(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两人是同事。A说有个案外人要周转,可以付点"好处费",问B愿不愿意"投点钱"。B工资不高、手头没钱,就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刷POS机套现,又拿征信去银行申请了信用贷款,把这两笔钱凑起来借给了A。

前前后后,B一共借出去98万多元;A陆陆续续还了126万多元。

后来A发现,B出借的钱根本不是自己的,全是"套"来的,于是起诉,要求把多还的那部分要回来。

这个案子,我的代理思路是这么打的(每一条都有权威出处):

  1. 合同无效——B套取信用卡额度+银行贷款转贷,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2. 资金占用费按1倍LPR算——A对资金来源知情、存在过错,按《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五条,只能按1倍LPR承担资金占用费;
  3. 超出部分B自己扛——超出1倍LPR的银行贷款利息、信用卡刷卡手续费,统统由B(出借人)自行承担;
  4. 多付的钱要返还——A多还的那部分,B应当返还。

算下来对比非常扎心:同样这笔钱,按1倍LPR算,A需要承担的资金占用费只有7000多块;而如果按4倍LPR算,就是3万多块。

这就是"套贷转贷"对出借人最真实的代价:你以为在赚利息,其实法律只让你按最低标准收点资金占用费,中间的利差、手续费,全得你自己贴。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朱某某诉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103-002)的裁判要旨,把这一点说得更直白:

持卡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套取银行贷款进行转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保护的损失仅限于出借人基于善意出借的合法本金损失或利息损失,如出借人自身有过错,亦不能因此违法行为而获利,法院对其利息主张应不予支持。

五、更狠的:转贷牟利,可能坐牢

民事上合同无效已经够亏了,刑事上还有一根红线: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5月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把门槛定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靠套贷吃利差,吃出50万,就可能要进去了。

刑事上"金融机构"的认定比民事更严格,司法实践对高利转贷罪中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有严格把握。但微粒贷、借呗背后是持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对普通出借人来说,套出来转贷牟利,刑事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别赌。

六、避坑清单:对号入座

给想出借的人——

  1. 出借的每一分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不是自己的钱,借条写得再漂亮,法律也不保你;
  2. 别碰信用卡套现、借呗微粒贷套现去转借:本金可能要得回来,利息和手续费一定打水漂;
  3. 也别想"不赚利息就不算转贷"——新规只看"钱是不是套来的",跟你赚不赚无关。

给想借钱的人——

  1. 如果对方明说"我帮你从借呗/信用卡里套",这笔钱你借得也心虚:本金照样要还,还可能要按1倍LPR付资金占用费;
  2. 明知对方是套贷还借,你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到时候"各自担责"跑不掉。

给担保人——

  1. 主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跟着无效,但别以为能全身而退——担保人有过错的,照样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签字盖章前,先问清楚这钱是哪来的。

七、写在最后

套贷转贷,看着是"帮朋友",实际是给自己挖坑:合同无效、利息泡汤、利差自贴、征信受损,严重的还要吃刑事官司。

真遇到"套贷转贷""超额利息要不回来""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些糟心事,别自己瞎琢磨、也别听人瞎支招。关注"雪糕说法",或者直接私信高律师,我帮你把账一笔笔算清楚,把路一条条指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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